发布日期:2020-05-21 浏览次数:1020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通报,自2020年5月18日起,国家赔偿适用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的信息,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所以,自2020年5月18日起,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在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46.75元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