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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可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1008次

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以下几类: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6、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7、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

8、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9、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

1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可申请追加无偿接受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人。

1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14、在执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在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1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被其上级机关或其他组织无偿调拨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可申请追加取得资产的企业或个人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