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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1038次

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发放工资的,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尽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必须至少按月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支付,但这是在可以预期的节假日、休息日的情况下。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复工后及时向职工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