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961次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或者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但如果劳动者的该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