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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法律问题解析(六)

发布日期:2023-10-30 浏览次数:439次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涉及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也是经常发生,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租金仍需支付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