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433次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涉及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也是经常发生,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1、承租人应避免将房屋转租他人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房屋,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2、买卖不破租赁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除了买卖之外,因赠与、析产、继承、抵押权实现等发生房屋权属变动的,同样适用上述原则。承租人可以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上一篇:房屋租赁的法律问题解析(四)
下一篇:房屋租赁的法律问题解析(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