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414次
家政服务,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看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家政服务类型多样化,也导致矛盾频发。潇耀律师近期将以专题形式对家政服务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1、家政服务合同的限制性格式条款应注意。在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制式合同中可能存在格式条款,往往是对雇主不利,如“收取的服务费一概不予退还”、“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家政公司不承担责任”等表述。相关限制性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不仅需关注家政服务机构是否履行了对雇主的合理提示义务,同时还需审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之格式条款无效的相关规定。如限制性格式条款存在上述情形的,则不产生效力。
2、雇主应尽量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机构,全面了解家政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核查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对服务标准、劳务费支付、违约责任处理等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3、雇主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雇主也可以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家政服务人员购买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在意外发生时,可由保险公司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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