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461次
家政服务,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看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家政服务类型多样化,也导致矛盾频发。潇耀律师近期将以专题形式对家政服务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家政服务的类型多样化,以接受服务方(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否有家政服务机构的介入为标准,可将家政服务类型分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中介制家政服务、雇主与服务人员直接建立合同关系制家政服务。
1、员工制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家政服务机构负责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与管理,并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负责。此种类型,雇主是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签订服务合同。
2、中介制家政服务。家政服务机构仅作为中介,作为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的中间人提供中介服务,即按照雇主的要求为其推荐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此种类型,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中介合同法律关系,而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3、雇主与服务人员直接建立合同关系制家政服务。雇主为接受劳务方,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如雇主通过他人的推荐,雇佣不属于家政服务机构员工的家政服务人员为其提供家政服务的,即属于此种类型。需要注意的是,雇主与服务人员之间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