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553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买受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买受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一般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
如果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1、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物不符合使用目的,系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原因而导致,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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