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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相关问题解析(四)

发布日期:2023-07-19 浏览次数:531次

民事执行程序,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两年的限制。

二、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两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执行终结后的排除妨害

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实施妨害行为是单位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