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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知识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3-05-09 浏览次数:556次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系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股东用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