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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纠纷专题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3-02-06 浏览次数:586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潇耀律师将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诉讼主体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权利人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权利人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权利人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提供涉嫌侵权网络用户的信息

权利人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权利人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