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07 浏览次数:559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潇耀律师将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有效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网络服务的类型和性质、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确程度、网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后,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收到权利人发送的有效通知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权利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送的有效通知,对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维权均有积极的作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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