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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相关问题解析(五)

发布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553次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公司股权案件中,经常涉及相关程序及实体的难点问题。为了正确处理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就相关规定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股权评估的问题

股权的评估往往是较为困难的,确定股权参考价需要相关材料的,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调取,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股权所在公司以及控制相关材料的其他主体提供,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经当事人书面申请,法院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股权所在公司进行审计。

委托评估被执行人股权的,评估机构因缺少评估所需完整材料无法进行评估或者认为影响评估结果,被执行人未能提供且法院无法调取补充材料的,法院应当通知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并告知当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但是股权所在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