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23 浏览次数:735次
1、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
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2、法院确定案件承办法官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3、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5、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法官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上一篇: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二)
下一篇:三大抗辩权解析(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