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三大抗辩权解析(三)

发布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790次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一、主张权利人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因为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享有。  

2、先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

3、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

二、法律义务不同  

1、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  

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和先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

2、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