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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讨不当得利之债

发布日期:2020-02-06 浏览次数:1003次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其构成要件有: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不当得利人(债务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债权人)有权对该债权进行催讨。在催讨不当得利债权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存在原物的,可请求债务人返还原物;

2、仅可请求债务人返还所得利益,不能超过该限度,也不可请求债务人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返还的,债权人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