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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知识解析(八)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595次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系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分红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公司利润的分配的顺序为: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2、交纳税款;3、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4、提取任意公积金,该项不是必须计提的,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5、股东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当股东分红权被侵害,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