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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7 浏览次数:2440次
购买房屋的资格是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前提性条件,一旦丧失购买房屋的资格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对于限购后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法院怎么判定呢?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政策变更,买受人属于限购范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双方当事人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均无过错的,可以按照“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处理,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可以诉请解除合同,对于买受人要求返还支付购房款及定金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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