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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查验体温、暴力闯关、暴力抗拒隔离等 涉及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20-03-25 浏览次数:1020次

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疫情防控期间,需对与已确诊病例接触过的人员等进行隔离。同时,在高速路口会设卡对个人身份进行查验,测量体温,禁止发烧的人员、疑似病例进行流动。在此过程中,拒绝查验体温、暴力闯关、暴力抗拒隔离等行为将涉嫌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