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10 浏览次数:1012次
疫情期间,医院的防护物资非常紧缺,个别商家借机擅自哄抬口罩、蔬菜等物资价格,牟取暴利,该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疫情期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市监发(2020)10号文件】,通知指出,应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物价上涨,严防借机哄抬物价,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控期间,若发现有哄抬物价行为,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案件的若干解释》的规定,以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法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