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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返回复工人员的业主、租户,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发布日期:2020-03-03 浏览次数:1049次

应视情况而定。如果该业主体温正常,物业公司无权禁止外地返回复工人员的业主回家。西安市辖区各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24-25日陆续发布有关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提出“市外返回人员,需履行报告义务,居家自行隔离14天”。(具体表述以各区县政府文件为准)故,物业公司必须提醒该业主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跟踪观察该业主的身体状况。

如该业主体温超37.3度的,则物业公司须劝导该业主就近就医,暂时不让其进入小区,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如业主不予配合,则物业公司可以报警处理。

外地返回复工人员的租户,物业公司也应视情况而定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体温超37.3度的,物业公司须劝导该业主就近就医,暂时不让其进入小区,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如租户不予配合,则物业公司可以报警处理。

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应区分租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区别处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故,若小区出租房屋用于员工宿舍或人员超出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则,物业公司排查后应当拒绝进入小区,并告知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前往指定住宿服务点进行住宿隔离处理。反之,其他租户在房屋使用上具有与业主同等的权利,物业公司不应拒绝进入,但应提醒其居家隔离,并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履行好跟踪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