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02 浏览次数:1018次
目前虽然暂无法律明确规定防疫期间物业公司可以对小区实施封闭性管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西安市辖区各区县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4日-2月5日陆续发布有关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均提出小区“封闭式管理”,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所属地方政府的要求予以执行。
同时,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第四条“防控操作指引”第(三)款“出入控制”第1项之规定,物业公司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可以加强车辆、人员出入的管理,比如:(1)原则上拒绝非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2)对外出车辆和人员实施登记,登记内容含基本行程、去向;(3)对进入人员进行测量体温,超37.3度的,及时报告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故,物业公司可以参照该规范相应措施对小区采取“封闭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