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075次
1、交房后,发现房子与销售广告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法院出具的有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内容的效力。但是,若广告或宣传资料的内容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内容没有载入合同中,也视为合同的内容。购房者发现存在这部分不一致情况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有产权证,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会出现什么后果?
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公示方式是登记,登记后才产生物权效力和对抗效力。产权证是房管部门向产权人出示的享有权利的凭证,起证据作用。当产权证与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即不动产登记薄的效力要高于产权证。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后,一定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或变更。
3、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缩水面积按误差3%为分水岭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者不可请求解除合同,但可就缩水面积部分的购房款要求开发商返还;误差超过3%的,购房者可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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