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359次
实践中,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会出现房屋并未完全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的情况,如转租、合伙、第三方经营等,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第二款还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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