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257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解除保全。
上一篇:担保的知识点(一)
下一篇: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执行前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