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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有关规定(七)

发布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335次

     为防范洗钱行为,抑制洗钱及其相关犯罪活动,加强并规范反洗钱工作,保障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决定,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反洗钱义务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根据需要建立相关信息系统。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等方式,监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1、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2、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3、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客户尽职调查包括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还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