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5 浏览次数:1077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安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潇耀律师将围绕听证程序有关内容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