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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

发布日期:2018-08-24 浏览次数:2027次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使用范围最广,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盖章须发票专用章),均可以使用公章代表法人意志。

故,对外签订合同时,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可并列使用,其效力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