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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高低能否以民间借贷利率作为判断标准

发布日期:2023-11-15 浏览次数:500次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实践中,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经常出现约定过高的情况,是否可以以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作为判断标准,潇耀律师针对此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1、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规定: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应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民间借贷利率的性质和约定目的均与违约金不同,故,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不能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