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 如何救济(二)

发布日期:2023-11-07 浏览次数:424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有异议的当事人如何救济?潇耀律师围绕此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上文说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如何救济呢?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仅可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