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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证明 与股东的财产相互独立

发布日期:2023-10-10 浏览次数:444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的财产相互独立?潇耀律师围绕此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分别经审计而取得的审计报告,且两份审计报告内容相互吻合,能够证明公司与其股东的财产相互财产独立,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注册或者变更登记时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仅可以证明工商注册或者变更登记时公司的出资情况,但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人员结构和经营合同,可以表明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对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但无法证明其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

三、如果审计报告仅能反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负债及利润情况,不能反映公司与股东的财产走向情况,不足以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

四、如果审计报告没有全面反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即便财务报表制作符合规范,亦无法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是否相互独立。

五、如果审计报告对可通过公开查询获知的涉诉执行债务未纳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存在无法证明公司与其股东的财产相互财产独立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