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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次数:445次

日常生活工作中,合同的违约时有发生,在违约发生后,守约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潇耀律师围绕此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该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只限于自然人,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合同的违约会造成财产损失,也可能会导致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非财产性损失,但在合同违约之诉中,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法律条款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适用前提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的情形。如涉及人身权利或以满足精神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合同,因违约行为侵害了守约方的人格权,该损失通常为非财产损失,适用财产损害赔偿难以对守约方进行救济,故采用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对守约方遭受的侵害实施救济。

3、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严重精神损害。严重的精神损害一般是指损害具有持续性、损害后果和精神痛苦严重。如损害所造成的痛苦持续了一段时间,并非立即消失,且守约方遭受此种侵害的情况下,精神痛苦已经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忍受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