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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案例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3-09-22 浏览次数:447次

借款是生活中常见的行为,该类纠纷中的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很可能丧失胜诉权。潇耀律师就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两个诉讼时效案例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案例二:乙向甲借款1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载明:乙因生活所需向甲借款人民币1万元,承诺1年后还清,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该借款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的规定,案例中的借款协议中的借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约定一年后还清,即2024年1月1日之后还清,但并没有明确是哪天归还借款。因此,双方就借款期限的约定属于不明确,甲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假设甲要求乙在2024年1月31日还款,则诉讼时效的起算从2024年2月1日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出借人向借款人第一次主张还款时开始起算。

由此可见,借款协议约定一段时间内还清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借款期限届满时(案例一);借款协议约定一段时间后还清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为出借人向借款人第一次主张还款时(案例二)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