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18 浏览次数:479次
在日常生活中,机动车在特殊环境和特殊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潇耀律师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侵权人的机动车同时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