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523次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系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股东的退出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时,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应予支持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解决分歧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等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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