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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知识解析(六)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534次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系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同股不同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同股同权,如: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甲是该公司的股东,出资30万元,甲享有A公司30%的股权,按照出资比例,甲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30%。

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对出资和表决权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执行,也就是同股不同权,如:B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乙是该公司的股东,出资30万元,乙享有B公司30%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乙的表决权不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而按20%的比例来行使,那么虽然乙方享有B公司的30的股权,但乙享有的表决权的比例仅为20%。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同股同权是原则,同股不同权是例外,如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股权架构上设置同股不同权,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