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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知识解析(四)

发布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517次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系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上述1、2、3项的条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股东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不符合上述第4项的条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股东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