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31 浏览次数:61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而制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个人信息的相关理论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个人信息VS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还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可见,针对敏感个人信息,在处理规则上更加严苛。
二、个人信息VS隐私
个人信息,强调可识别性,但不一定私密;隐私,强调的是私密性,但不一定可识别。
个人信息和隐私虽有交叉,但二者不能等同,隐私能否被确定为个人信息应以是否可识别作为判断标准。
上一篇: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一)
下一篇:个人信息理论专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