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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位的归属专题(三)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561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设车位、车库已经成为新建小区的标配。车位、车库的使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潇耀律师就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类别,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一类是经过规划的车位。《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发汽车的车位,凡是经过规划的,无论是在地下还是地上,无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另一类是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2款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车位的归属。根据第2款规定,规划之外小区道路上新增的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