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4 浏览次数:615次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民事权利的构成要件为:
1、权利人必须是行使自身权利,滥用民事权利发生在
权利的行使过程中;
2、权利人选择一种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的方式来行使权利,该权利的行使表面上是合法,但实际却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超出了正当权利的行使界限,是不法的滥用行为。
在判断是否滥用民事权利时,应当具体权衡权利人和相对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从行为的外观形态、结果、权利行使的时间、方式、对象、目的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滥用民事权利的后果系导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追求的后果。同时,如果滥用民事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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