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627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社会生活与交往日趋繁荣与复杂,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潇耀律师就公序良俗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标准:
1、社会公认性。公序良俗是社会存在的必要一般秩序和社会公德,必须是社会普遍认知并接受的秩序和伦理道德,而不是个别人或者少数人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2、地域条件。公序良俗中的公共秩序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内容主要涉及政治和经济领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因而不宜采用地方标准和民族标准。而公序良俗中的社会道德,内容涉及婚姻家庭、性关系等私人生活领域中的伦理道德观念,因而对于善良风俗的判断采用地方标准和民族标准较为妥当。
3、时间条件。适用司法案件处理的公序良俗,应当是案件争议的法律关系形式时或法律行为实施时的公序良俗,并不因公序良俗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导致不再适用。也就是说,法律行为发生时,如该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不因在后期公序良俗观念的变更,使其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