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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的房产可否行使撤销权问题专题(三)

发布日期:2022-11-08 浏览次数:638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存在相互赠与房屋的情况,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或做房产赠与公证,但却不一定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赠与方反悔的,赠与能否撤销呢?近期,潇耀律师将此事宜涉及的问题分为九个专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如果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已部分履行,对未履行部分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生活中经常遇到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对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

对于此类问题,我们认为已经履行的部分,即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赠与人无法对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对尚未履行的部分,即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如果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公证手续,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对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