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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归属权问题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641次

住宅小区的车位一般分为规划内车位与非规划内车位。

规划内车位,是指建筑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此类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及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非规划内车位,是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未在最初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中,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所占用的道路或者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非规划内车位即小区地面车位,有别于规划内车位,未形成新的使用空间,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无额外成本投入,实质上是占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应认定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