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818次
小红想要购买小明的轿车一辆,购买价格为10万元,约定缴纳5万元定金,约定的定金金额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小红与小明约定的定金金额已超出标的额10万元的20%,约定的定金金额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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