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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2387次
配偶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1、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仅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因上述情形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3、若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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