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次数:862次
小明的父亲在小明5岁时早逝,仅遗留少有的几张照片,小明在办公桌上放了一张照片,经常在思念父亲时拿着照片看看父亲在世时的样子,以解思念之苦,同事对此均知情。某日,小明因工作原因与一同事争吵,该同事撕毁小明父亲的照片,小明能否要求赔偿?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之规定,同事故意损毁小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小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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