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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品房买卖掩盖高息借贷的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18-06-13 浏览次数:2413次

高息借贷是不合法的行为,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来掩盖高息借贷行为的,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其欲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此类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