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18 浏览次数:963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人提出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审核相关资料,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符合条件的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电子信息录入并核查,备份当事人有关材料,收养成立。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解除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8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的同意。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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