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17 浏览次数:975次
收养是指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的收养受到法律的保护。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夫妻共同收养;
7、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的年龄、被收养人生父母经济状况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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